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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。公司以“上班路线不合理”为由拒绝承认工伤。法院判决:维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。
楚天都市极目讯(记者邱牧、通讯员郝丽萍)当员工在正常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事故时,公司能否以“不是合理上班路线”为由拒绝认定工伤?近日,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明确答案:合理并不意味着奇怪。 2024年8月26日,武汉某电商公司员工张平(化名)骑电动自行车上班时,在距离公司约一公里处违章行驶的小型新能源车被撞。这场车祸导致张平全身多处受伤。 《道路交通交警出具的《事故认定书》认定张平对事故没有责任。随后,张平向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,出具了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,认定张平的伤害属于工伤。但该公司不服,向蔡甸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该公司认为,事故发生路段并非张平上班受伤的合理路线,不应认定为工伤。此外,武汉某电商公司委托的诉讼律师表示。事故发生地并不是张平上班的唯一路段,也不能说事故是在他上班的路上发生的。庭审过程中,法官利用导航软件搜索了张平可选择的多条上班路线。显示,事故发生当天,所选择的路线是从其住处到工作地点最短、最近的路线。所以,张平选择的道路是合理的。开庭审理时,蔡甸区法院表示,张平在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。虽然事发地点并不是张平唯一的上班路线,但根据导航显示,这段路是他从住处到工作地点的常规路线之一。高手。事故发生在上午8点50分,距离公司约1公里,属于正常上下班时间。出行方向与上班目的一致,路线选择合理。综上,蔡甸区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,维持蔡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。杨峰法官表示,上下班的“合理路线”不一定是唯一或最短路线。只要员工选择的通勤路线合理、必要,且事故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和范围内,其合法权益就必须受到法律保护。如何确定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?对此,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湖北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、副秘书长班晓辉表示城市表示,合理的路线并不局限于最短路线。合理时间内工作地点、常住地、单位宿舍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通勤路线原则上均属于合理路线。此外,员工还要在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,例如买菜、就餐、接送孩子等。如果没有明显偏离通勤方向,仍然可以考虑上下班通勤。